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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书
(事由:1、对罗定市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9月26日出具的《素龙街道潭井村委高楼岗梁啟行、梁琪林、梁启监住宅楼批前公示》提出异议
2、对罗定市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10月8日出具的《关于陈伟嫦异议申请的回复》提出复议)
申请人:陈伟嫦,女,45岁,罗定市素龙镇潭井村委高楼岗
联系电话:18316828717
被申请人:罗定市自然资源局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2019年9月26日出具的《素龙街道潭井村委高楼岗梁啟行、梁琪林、梁启监住宅楼批前公示》,2019年10月8日作出的《关于陈伟嫦异议申请的回复》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云浮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复议申请,要求贵局实地调查,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依法依规来处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谢谢!
致:云浮市自然资源局
本人陈伟嫦,是罗定市素龙街道潭井村委高楼岗人。本人对罗定市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9月26日出具的《素龙街道潭井村委高楼岗梁啟行、梁琪林、梁启监住宅楼批前公示》提出异议。该公示内容中的宅基使用权属人、四至范围等与过往历史不符,与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符,侵害到我的合法权益。
1、梁启林等在本村中已另建有多间房屋,现又申请报建住宅,其宅基的面积超过了政策规定的标准,多占用了本村集体土地,属于滥建住宅,不符合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公平分配原则,违反《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
2、梁启林住宅楼建筑红线图批前公示中的与我房屋相邻的通巷宽度标示为2.3米,此通巷宽度与我房屋土地使用证中的宗地图标示的宽度(2.5米)不符,且该公示中的通巷宽度不符合国家建设部2006年3月1日实施的《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中规定相邻关系的道路交通设置标准,不满足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和视觉卫生等方面的要求。此通巷历史以来都是相邻之间的交通出行要道。要求恢复历史交通通道,宽度3米以上,其柱头位不可以挖入通道内,不可以非法占用公共通道。
3、对梁启林等于2019年6月3日取得的不动产权证提异议。梁启林等在2019年3月17日前已拆除旧房,于3月17日开挖柱头位,且柱头位已超出旧墙体80厘米开挖,其旧房地界线已不清晰。3月19日罗定市规划局的工作人员来到现场,当时他们出示的是梁九的旧证,故其6月3日不动产权证取得的过程存在不当操作。
4、2013年,本人与梁启林等因化粪池发生过纠纷,经素龙综治办调解并签下协议,但梁启林等不按协议办事,要求对他们的化粪池作出整改。
5、现本人特申请贵局实地调查,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依法依规来处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谢谢!
此致!
敬礼!
提出异议申请人:陈伟嫦
联系电话:18316828717
2019年10月15日 |